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襄樊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
襄樊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2002年5月10日)
为推动“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持续深入发展,使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 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消防、知识消防、信息消防为手段,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消防工作实施有效的部署、检查和考评。
(二)实行消防管理分工负责制。计划、建设、财政、电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健全消防组织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社区自行管理,单位责任自负,消防依法监督”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单位内部要设立专(兼)职消防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
(四)加强社区消防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社区、消防安全文明居民等活动,以点带面,建立社区消防管理、宣传、自救、培训的消防自行管理模式,全面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2003年6月前,各地要建立1一2个消防安全文明社区示范点;2004年6月前,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设置2至3块固定消防宣传牌、配备2至3个消防器材箱,每个居民楼栋设置一块消防警示牌的标准,完成社区消防建设任务;2005年前,50%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文明社区标准,80%以上的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器。
二、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十五”消防规划要求,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年度业务费,城建费用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消防站、通讯和特勤装备建设。
(二)切实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落实好城市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消防基础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对已规划的消防站等消防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三)城市消防站建设应按照“保护面积4一7平方公里,接警后消防车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规定进行。根据形势发展和消防规划,有计划地适当增加各种类型的消防站。建设费用按照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属地分级负担。
(四)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当按照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的标准,在建设市政给水管网和城市道路时同步建设。城市供水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市政消火栓的巡护力度,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得低于95%。
(五)建设襄樊市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实施训练方法多样化、战法演练模拟化、灭火预防科学化、体能训练系统化的练兵方略,全面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灭火作战、抢险救援适应能力。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火灾扑救处置能力
(一)各城市消防站要从灭火抢险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市区消防中队逐步更新添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各县市消防中队也应适当更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严格按标准分期配备。
(二)提升119调度通讯指挥中心现代化层次。开发、拓展市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功能,健全网络调度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查询、网上灭火调度与指挥。加强“119”与首脑机关、“110”、“120”及市政、电力及各类专业抢险队伍的联动,建立重特大灭火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立体协同作战体系,提高整体作战处置水平。
四、大力加强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力量建设
(一)加强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在企业消防保卫第一线的作用,从人员、装备、经费上给予支持,通过联合办队等形式,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市消防部门要从技术上、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 。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市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乡镇自办、政企联办的方式组建消防队伍。2004年前,所有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在全市形成公安消防队为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新型消防力量分布格局。
五、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为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依法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制度,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使消防监督工作由对管理单位的重点控制向宏观指导方面发展。公安机关要不断调整充实基层消防监督力量,建立考评机制,确保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使消防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轨道。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点。以对外开放的城市消防站为基地,定期组织各界群众参观;利用青少年科技馆,建立青少年消防科普园,使之成为市民普及消防科普知识的阵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消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对与消防安全关系密切的重点岗位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校消防教育的普及工作,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消防教育要达到100%;利用社会自愿办学力量建立消防培训中心,开展消防专业学历教育,培养消防专业人才,使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大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中控室的操作人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逐步由具有相应学历的消防专业人才 承担。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119”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坚持公益性宣传的原则,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安排专门的时间和固定的栏目,并保证一定的数量,使消防宣传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又重点突出,注重实效,营造良好的消防氛围,提高全民消防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