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函[2002]67号
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荷沙线天门段设立二级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天政文[2000]1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天门市城西荷沙线103K+600M处,站名为“天门市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和抢险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通行费的其它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天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所收费用按国家有前规定实施管理,并接受交通、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天门市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从2002年8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年限试运行一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天门市竞陵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