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2]449号
你司《关于请求不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函》(闽电财[2002]595号)文悉。目前我省电力企业实行模拟市场运作,由于地区间的上下网电价不一和电力水电火电比例不均衡,形成的模拟利润与实际利润差距较大,按比例就地预征企业所得税后,出现税款倒挂现象,为加强所得税管征,减少人为调控利润因素,经研究,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由你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按季预征的2002年第四季度所得税),你司下属电力企业不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省国税局闽国税所[2001]2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对你司及下属电力企业的所得税管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3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