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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室内装饰监理中心装饰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2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2]82号

湖北省室内装饰监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统一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鄂饰监[2002]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湖北省室内装饰监理中心接受用户委托,对装饰工程进行监理服务时,可收取监理服务费,具体批复如下:
  一、装饰工程监理服务要体现“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委托监理的服务内容与用户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装饰工程监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额,在附表规定幅度内,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监理中心要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实施收费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装饰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标)监理取费a(%)  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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