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2]85号
湖北省信息中心:
你们《关于东一路高知公寓收取管理费的测算说明报告》(鄂信办字[2002]08号)悉。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信息中心武汉楚星机电工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对水果湖东一路高知公寓实施物业管理时,可收取物业管理的服务费用。
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0.80元/m2.月(不含居民卫生费)。
三、停车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房服字[2000]329号)规定执行。
四、你们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