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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 2005-05-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殡发[2005]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中介服务,发展与上海国际化大城市特点相适应的现代殡葬服务业,结合本市殡葬业发展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民为本,服务至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殡葬代理服务市场,探索建立长效的殡葬管理社会化机制,构建全市的社区殡葬服务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优质便捷的社区殡葬服务。
  二、基本方针和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依托社区、市场运作、百姓受益”的工作方针,倡导健康文明的殡殓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要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即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与民间运作相结合、创建再就业岗位与发展义工队伍相结合、市场运作与优惠政策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以市场为杠杆,实行契约化管理;在市郊农村,探索建立起以殡仪馆延伸服务为主要形式的灵活、便捷的运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2005年4月至7月,各区(县)民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辖区内的社区殡葬服务网点的筹建工作;7月至10月在辖区内进行试点运转,及时总结经验;12月底完成布点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2005年底,在中心城区的各区建立3-4个社区殡葬服务点,在市郊选择5-6个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筹兼顾、协同发展。从三个层面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区县层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市场运作的殡葬服务机构;街道(镇)层面,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的平台,将殡葬服务的项目纳入社区服务项目中,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居委会层面,要有社工在“第一时间”为居民提供“零距离”的服务,并在各居委会的协调下,组建义工队伍,了解情况,协同殡殓服务。
  2、加强领导,有序实施。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6底上报市殡葬管理处。
  3、公示窗口,培育代理。社区服务中心的殡葬服务窗口要联手有资质的殡葬服务代理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殡葬服务,并向社会公示。区县民政局要加强指导,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透明、公开、公正”的评价体系,培育“优质、诚信、便民”的殡葬服务代理机构。
  4、加强管理,规范市场。依法加强殡葬市场的规范管理,打击滋扰市民生活的非法“殡葬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市民“治丧难”的矛盾。
  5、政策扶持,落实补贴。为开展社区殡葬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扶持。根据(沪民殡发(2004)9号)的文件精神,对社会孤老、上海市劳动模范、残疾人、伤残抚恤对象死亡后由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殡葬服务的,给予每位300元的补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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