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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夏令季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 2005-05-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物[2005]297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集团、物业管理企业:
  夏季即将来临,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本市今年台风和汛期较多、高温和梅雨季节较长,为确保本市居民平安渡夏,现就加强住宅小区汛期和高温季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主动服务,保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正常完好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对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主动养护和维修,要落实《房屋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和各级责任制,扎实做好房屋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检查和考核的管理制度,改变物业“不报不修、接报难修”的被动局面和“反复修、修不好”的状况。在6月30日之前,要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夏令季节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断水、屋漏、下水管堵塞等问题。同时,对住宅小区内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帮困对象,要切实开展“四个一”服务,把便民活动落到实处。
  1、加强对住宅小区水箱的清洗和管理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所管理住宅小区饮用水池和水箱的清洗工作,要合理安排清洗时间,并在清洗一周前张贴书面通知告知相关业主。要安排具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清洗任务,严格按照清洗流程和标准,确保清洗质量,减少清洗给业主造成的使用影响。小区经理负责对清洗的水箱进行检查,对水箱加盖上锁,并如实填写清洗记录。
  对供水低压区域或时常发生供水困难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断水的应急预案,并与属地供水企业保持联系,确保临时供水。对由供水部门接管的水池和水箱,小区经理应当会同业委会及时通知供水企业限期完成清洗任务。
  2、加强对各类房屋渗漏水的检查和治理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对房屋外墙和屋面进行认真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旧式里弄、新式里弄和售后房的检查力度,重点对使用周期较长的各种瓦屋面、隔热层或防水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渗漏点或局部损坏可能造成房屋渗漏水的部位,应当及时进行排渗漏或预防性修理,并清除屋面、天沟、斜沟等堆积的杂物和垃圾,确保房屋不渗漏水。
  3、加强对上水管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
  物业管理企业要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按期完成对小区内上下水管道的全面检查,发现供水不畅或水管结垢严重出水难等现象,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小区业主正常使用。同时,对小区各类下水管道和窨井进行疏通和清淤,对损坏的窨井盖进行调换,保持管道流水畅通。
  对实施房屋维修的住宅小区,包括房屋平改坡、综合整修和市容整治等工程,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经理要督促维修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减少上下水管道施工和搭建脚手架对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会同物业管理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因建筑垃圾堵塞管道的现象,要及时清除,不留隐患。
  4、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力度
  物业管理企业要落实专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设施设备和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消防器材、避雷设施、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和电控防盗门等必须保持正常状态。
  对房屋附属物和附加物,要按照《关于开展本市房屋外墙及附着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完成检查和整改。
  对高大树木,要加强养护、加固和修剪,确保台风和暴雨汛期不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
  5、有效发挥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的应急维修作用
  各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要以“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为目标,保持信息畅通、完善区域抢修网络、环闭应当抢修操作流程,提高应急抢修快速处置能力。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制度,接到报修、报险必须立即派出抢修人员进行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本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联系取得支持,并按规定上报抢修效果、灾情状况、事故处理等信息。对不具备抢修力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所在区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办理《房屋应急委托抢修协议》,确保房屋抢修工作不留盲区。

  二、高度重视“夏令热线”反映的物业管理“急难愁”问题
  “夏令热线”是由本市主要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联合组成的广泛接收市民投诉的热线,旨在反映老百姓“衣、食、住、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物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收听、收看、收录有关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市民投诉信息,认真及时解决市民在“夏令热线”中反映的物业管理“急难愁”问题。
  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到,居民向“夏令热线”投诉是直接反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老百姓对物业管理成效的监督和批评,物业管理企业要重视对业主报修的受理、修理质量和服务回访制度的检查,落实小区经理责任制度,发现被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的重复投诉或多次修理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强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安排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修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帮助小区经理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各区(县)房地局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平安渡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市局将邀请媒体对各区“迎夏便民服务”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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