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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2 生效日期: 2005-06-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现将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5部局《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特点,对今年6月开展200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水平,推动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做到有布置、有重点、有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经费的投入。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宣传月中,要重点宣传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要在本单位主要活动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要通过各种活动和利用广播、校园网等传媒宣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活动主题,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创建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以确保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高温季节特点和学校学期结束工作,开展普遍深入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安全检查,要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同时,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的整治,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信息畅通,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陈宇红,电话:2311677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附: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精神,今年6月份,上海市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活动形式和主要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两部分。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由各地区、系统、行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2005年本市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主要安排。
  1.6月1日上午,举行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并演出安全生产文艺节目。
  2.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本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6月14日上午,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将选择工业(园)区开展咨询活动。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同时组织开展咨询活动。
  4.举办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组队竞赛决赛,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5.在有关报纸开辟“安全生产月”专栏,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有关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常识,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就市民关心的安全生产话题与市民进行对话。
  6.“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将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高温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和市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系统、行业要在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大造声势,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以月促年,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地区、系统、行业和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这次活动的主题和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使各项活动贴近从业人员,贴近市民。进一步增强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3.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市有关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先进,鞭策落后。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可以开设安全生产专栏或专题节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观念和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深地扎根于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心中。各区县、系统、行业要积极依靠和发挥区、县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把这次活动搞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力求实效。
  4.信息通畅,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由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区县、系统、行业在5月2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地址:大沽路100号8楼,邮编:200003,传真:23115343)。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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