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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委将组织开展2005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到副教授),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各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申报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可提供1-2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可以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应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授课录像上网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建设原则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本科院校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高职高专院校的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在贯彻理论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基础上,注重课程职业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名额
各校的申报名额以学校的专业数量规模和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投入为依据。本科层次课程申报名额计算方法为:
(本校本科专业设置数+2004年学校重点建设的本科课程门数)×0.05
考虑到本专科专业在专业口径和开设课程的总量上有所不同,高职院校(含高职二级学院)申报名额的计算方法为:
(本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数/2+2004年学校重点建设高职、高专课程门数)×0.05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专业设置数是指经市教委和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包括专业方向。2004年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门数以2004年1月以来学校公文确定的课程为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确定申报名额。
四、评选名额和课程分类
(一)我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出2005年度上海市精品课程(不超过100门,其中高职院校课程不超过25门),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2003、2004年度获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可直接向我委申请参加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选评(凡2003年度市级精品课程检查结论为“整改”的课程,不得申请),直接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数量不超过学校获市级精品课程总数的1/3,申请材料应按本文要求重新申报。
(三)本科课程以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分类体系;高职高专课程以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的公文。说明学校申报名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以及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课程排序。
(二)2004年以来学校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批文。
(三)《2005年度学校申报上海市精品课程汇总表》一份和《2005年度学校直接申请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XXX高校汇总表”,制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二份(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见附件3)。除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六、申报程序
(一)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制表样式见附件4),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请各高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于6月30日前发送至我委,电子信箱为:ylijin@shec.edu.cn
(二)上海市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为市教委高教处,申报截止日为2005年7月5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7月5日以前统一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将在评选出上海市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申报咨询电话:23116731,23116727;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地址:大沽路100号3306室。
(三)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七、精品课程管理
(一)经专家评审和我委批准,对入选的课程授予“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在市教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应对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
(三)精品课程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每门市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比例不低于10%。精品课程应按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开展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市级精品课程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未通过的课程取消“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五)我委将在“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网站”及时发布精品课程政策等信息,同时希望学校参与网站建设,欢迎学校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信息、经验等情况提供网站(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网站地址:http://www.jpkc.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