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