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5]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和“邕宁电报局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知如下:
一、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
保护范围:以古堤堤垣、古城墙(包括未露明部分)主体边缘为基线,南、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面各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各外延20米范围内。
二、邕宁电报局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外墙基为基线,各外延约6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各外延约10米范围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