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和“邕宁电报局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8 生效日期: 2005-11-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5]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和“邕宁电报局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知如下:
  一、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
  保护范围:以古堤堤垣、古城墙(包括未露明部分)主体边缘为基线,南、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面各外延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各外延20米范围内。

  二、邕宁电报局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外墙基为基线,各外延约6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界线为基线,各外延约10米范围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