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税一字[1992]158号
各盟、市税务处(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237号《关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称:“对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1991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期满。鉴于上述单位的经营仍存在一定困难,经研究,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1993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盟、市税务处(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237号《关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称:“对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1991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期满。鉴于上述单位的经营仍存在一定困难,经研究,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1993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