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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经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2-24 生效日期: 1992-02-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内税办字[1992]115号

各盟、市、税务处(局)、各旗、县、市税务局: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和上级财税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我区税务经费逐年有所示意图工,这时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部门,在税务经费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加可是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进行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整个税务经费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提高。但也有了别地区经费管理偏松、资金使用不当,存在铺张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委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经费管理,提高财会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税务经费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经费的使用上要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妥善安排,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在保证税务机构人员正常经费开支的前提下,根据需要与可能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再安排其他建设项目。严禁安排超过当年经费负担能力的支出项目。各盟、市税务局的领导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

  二、各级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区局内税办字[1990]240号“关于加强税务经费管理的通知”执行。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量力而行,防止不顾财力和特力的可能,盲目上马,拖长工期,不能发挥投资效益。一九九二年盟市、旗县新建办公楼和住宅楼,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经当地计委新建办公楼和住宅楼,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经当地计委同意列入基建计划后,交建设规模、结构、工程造价、资金来源等情况报区局审批。凡未经报批自行开工的,区局不予拨款。

  三、机动车辆的购置,必须按照区局下达的车辆编制和规定和车各配备,不准超编配车,严禁购置高档次豪华型小汽车。对各种机动车辆,要加强管理,精心保养,延长使用年限。各盟市、旗县更新或购置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办理控购手续,报区局审批。

  四、各级税务部门对税务经费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上年度收支情况和本年的实际需要,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要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预算内经费编制“年度税务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外经费编制“年度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支计划表”;基建项目编制“年度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预算表格式附后)。要求各盟、市局于一九九二年三月底前逐级汇总报区局。区局根据资金和全区情况进行平衡后,将计划核批各明、市下达执行。

  五、为了全面提高税务系统财会工作水平,贯彻执行财会法规和财会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逐步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从一九九二年起在全区税务系统开展经费会计工作达标活动。具体达标考核试行办法附后。

附:⑴1992年预算表格式(略)
⑵税务系统经费会计工作达标考核试行办法(略)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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