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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襄樊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7 生效日期: 2003-03-07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优化发展环境,拓宽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渠道,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襄樊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受理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组织调查、处理市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受理不服本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四)组织、协调、督促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问题;
   (五)对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受理范围
   (一)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拖延不办的;
   (二)利用职权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营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六)擅离职守,使管理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对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罚款、摊派的;
   (九)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十)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襄樊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市监察局,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张金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汉文、史根业、高秀平、张忠刚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刘强同志担任。投诉中心所需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具体工作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好这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宣传报道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意义和作用,反映工作情况,确保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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