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32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武价服字[2003]16号)悉。鉴于黄鹤楼公园投资近千万元对园内进行了整体维修和改造,提高了服务档次,为促进武汉市旅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黄鹤楼公园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二、为满足游客多次游园的需求,公园试推行年票制,价格暂定为60元/张,具体有关年票制政策由你局制定。
三、游客人身保险费不得与门票一同出售。
四、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接受年度审验。
五、调整后的门票价格从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