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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 2003-04-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3]4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摸清我市目前市直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决定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与内容。这次普查的对象为纳入市国资公司经营范围的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原国有企业改制后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普查的内容详见附表。
  二、普查的数据要求。这次普查采集数据的截止时点是2002年12月31日,数据必须以有关部门和机构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依据。
  三、普查的方式。市国资公司负责这次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从市财政、审计、统计、市有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分成三个普查小组,按企业及国有资产状况分类普查。在普查小组检查之前,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四、普查的时间。这次普查工作自2003年4月15日开始,至2003年6月底结束。4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上报阶段,各被普查企业要按统一规定的表格,认真组织填报,并上报市国资公司汇总。5月1日起,市普查小组开始对各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查。
  这次普查工作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盘清我市国有资产家底。各参与普查部门要切实负责,协调联动,防止走过场;各有关企业要有专人负责这次普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普查小组的检查工作。
二OO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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