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金属材料厂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2]306号
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书》(审财决[2002]380号)第三条意见,你局管辖的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金属材料厂“四残人员”比例不符合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条件,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决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决定取消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金属材料厂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资格,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