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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2-12-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2]456号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鉴于你校现行收取的建校费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现决定取消建校费。考虑到你校是“国有民办性质”,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初中每生每学期普通班6400元,外语班66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普通班6800元,外语班7000元。

  二、住宿费:有卫生间的4人学生公寓,装有热水器,实行公寓式管理(包括专人打扫卫生、每月至少洗涤一次床上用品),每生每学期住宿费为700元,此标准含电量每学期120千瓦时,水量20吨,超过部分按水电价格另收水电费。

  三、代办费和伙食费开学初按实预收,学期末按实结算。

  四、上述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五、省物价局、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96号)停止执行。

  六、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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