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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湖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7 生效日期: 2003-10-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3]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科研成果,对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经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经济发展论”为特别奖,授予“新时期少数党员干部犯罪和防治对策研究”等9项成果为一等奖,授予“中外政党制度比较”等30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思想关系学一思想政治工作原理”等110项成果为三等奖(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个人和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按照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和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国情、省情,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繁荣我省社会科学事业,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湖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略)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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