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标[2005]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329.3-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31/329.4-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31/329.5-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本标准自2005年10月14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