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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等三项上海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标[2005]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329.3-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31/329.4-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31/329.5-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本标准自2005年10月14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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