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职改[2003]22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报送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管理、证券管理、开发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职改[1994]015号文规定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2)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3)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至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的有效凭证。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各1份。
(6)能反映本人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代表作方面:每篇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还要复印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并不得盖章)。
(8)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或设区的市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9)'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复印纸)。
2、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要加盖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三、本次评审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报送时间:200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五、报送地点: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省经贸委培训与职称处
联系人: 王爱娥 7856652
侯孝亮 7833524
赖沐祥 7826929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