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3]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项目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开发动态信息,提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决定在开展200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等级核定中,推行使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使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与资质申报、年检相结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试行网上申报,对2002年度资质年检试行分期分批网上报批。
二、网上申报对象
网上申报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核定。
第二类,按规定今年应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具体是200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并符合条件应年检的一、二、三、四级正式资质等级和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过2002年度资质年检的除外)。
第三类,2003年度新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及已通过了2002年度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报、年检方法及要求
1、资质申报、资质年检,先通过网上系统输入申报内容,生成书面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数据应与网上输入申报的数据一致,申报表一式三份(或四份)及涉及申报内容相关的文件和证书材料一份,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企业应按管理系统设置的内容及年检的要求(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信息、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项目信息、年检当月月报数据、企业奖惩情况)全面如实填报,不得漏报或不报。项目信息初始填报以取得用地批准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始;资质年检企业的项目信息填报内容统一为2001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全部项目开发情况信息,申报资质升级或资质转正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延伸申报时间年限;企业跨地区开发项目填报应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补充通知(闽建房[2002]6号)第 五 条规定,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发经营情况信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年检,经营业绩准予核定。
3、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和网上材料进行初检(年检),并将2001年以来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档案。
4、暂定资质转正和资质升级可在年检中一并申请,主管部门应随时受理资质的转正和升级申请。
5、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结合信用档案在年检结束后公布。
四、年检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分批分步实施。
第一批:按规定今年应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上述第二类企业),在10月31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年检申报;11月30日前设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初检工作;12月31日前省建设厅完成网上年检。经省建设厅年检合格或核定资质转正、升级的企业资质证书,统一到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加盖年检印章或领取资质证书。
第二批:2003年度新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及已通过了2002年度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述第三类企业)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完成网上填报登记工作。
五、软、硬件配备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年检(申报)时,需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环境。
1、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备一台PIII800M、64M内存、10G硬盘以上、带有可用USB口的计算机;具备上网条件(拨号或宽带);Windows98以上系列操作系统。
2、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一台PIII1G、256M内存、60G硬盘以上计算机;具备上网条件(宽带或ADSL,带宽1M以上);Windows2000操作系统。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