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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用电话计时计费器强制检定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3 生效日期: 2003-09-03
发布部门: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公用电话计时计费器是我国计量法法规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方便公用电话业主送检,现就我市公用电话计时计费器强制检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厦门市区内(不含同安区、杏林区)的公用电话业主应在指定的检定时间内将公用电话计时计费器送至厦门市计量测试所年检(在有效检定周期内的除外)。检定地点在七星路51号(厦门首饰厂一楼),联系电话:5360510。
  2、强制检定时间安排以公用电话号码首字为序,“2”、“3”字头安排在9月15日一9月25日;“5”字头安排在9月26日一10月31日;“6”、“8”字头安排在11月1日一11月10日。
  对逾期不送检或拒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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