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城管执[2005]16号
各区城管大队、市城管总队:
根据8月1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市府统一部署,为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协同市有关部门有效打击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社会丑恶现象,切实维护上海的稳定,现就协同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时间
按照市统一部署,整治时间为期三个月,从8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全市总体目标,主动协同配合
城管执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的就是大量的社会矛盾和违法违章现象,而且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社会治安和稳定,因此,城管执法部门要增强做好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协同配合意识,在城管执法中提升新站位,抓住结合点、找准切入口,及时处置和化解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和各类突出矛盾,全力以赴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有序地推进城管执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城管执法队伍在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军的作用。
(二)根据城管工作实际,抓好六项重点
1、加强乱设摊整治。与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继续加大“乱设摊”的整治力度。当前,结合夏令特点,对西瓜摊、夜排档等开展专项整治,控制并减少乱设摊现象。
2、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按照市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力度,对强讨恶要盗抢等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按照“禁”、“严”、“控”三种区域的要求,达到禁止区域(人民广场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南京路步行街、铁路上海站地区和外滩风景区等)能禁住,无流浪乞讨现象;严管区域(徐家汇、淮海路、四川路、豫园、机场和各区县政府确定的区域)乞讨现象基本消失;控制区域能有效控制,无成帮结伙乞讨和强讨恶要现象的目标。
3、非法散发小广告和三乱整治。对非法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散发的实施收缴,协助工商部门查处窝点,协助公安和文化部门打击制售假证件和含黄赌毒等不良信息的小广告。继续采取行政处罚、停机、语音告知、及时清除等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整治力度,达到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非法散发小广告明显减少,中午12点以后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4、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打击拆除力度,加强新违法建筑的防范,对社会市民反映集中的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攻坚,力争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步还清,使违法违章建筑现象逐步减少。
5、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反应快速、指挥顺畅、处置有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处置突发事件机制,确保及时完成市里交办的堵塞交通、群体上访、聚众抗法等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落实城管网格管理。在整合现有城管网格管理资源的基础上,按照“边界统一,协同巡查、分类执法”的原则,主动融入,积极参与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对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消除。
(三)结合各自特点,抓好深化细化
各单位特别是各区城管大队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区域内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市城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区城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所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梳理、排摸,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项目作为重点,列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中与本区社会综合治理关系最密切、问题最多、影响最大的工作内容和区域,作为首先突破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制定周密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突破,带动其他的整治工作,形成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各级领导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市委市政府“8.1”会议精神,把集中三个月协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城管执法部门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和细化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跨前一步,主动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城管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与相关部门联系界面多,各级城管部门要发扬“跨前一步,主动协调”的精神,在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牵头负责的,如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非法散发和张贴小广告及“三乱”等要跨前一步,主动协调;对协同配合的,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有关工作的落实。
3、注重结合,形成机制。一方面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各单位的日常执法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与市容、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协同作战、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4、督促检查,加强沟通。市局委托市城管执法总队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城管大队也要加强对分队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市统一要求,抓好信息情况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联系人:江铁军、陈松。电子邮件:srjcc.zd@sh1111.gov.cn。联系电话、传真:52945985)。市局将把各单位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市城管执法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