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资管[2005]第0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程规程》(试行)的通知”(注建[2001]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市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满继续注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到期继续注册申报集中受理日期为2005年10月10日~14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受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
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申报的具体要求见《上海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要求》
网上下载途经:
(1)上海建设网www.shucm.sh.cn--建筑建材业公示公告--更多--常用类
(2)上海工程建设资质与资格网www.zzyzg.cn--办事指南--第2页
3、注册有关费用:每人250元。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ОО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