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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开展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6 生效日期: 2005-09-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5]28号)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8月召开了全国《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布置了生产防伪标识产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受理审查工作,上海市许可证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时间:2005年9月27日―9月29日(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二、申报资料地点: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二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大门对面)。咨询电话:54040103;62484243

  三、申报资料目录: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申证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4. 有协作加工项目的应提交《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
  详见《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四、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费用:详情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bts.sh.cn生产许可证窗口或中国防伪行业协会www.ctaac.org.cn网站查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均可上网下载。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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