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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公布《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2005]28号)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8月召开了全国《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布置了生产防伪标识产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受理审查工作,上海市许可证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时间:2005年9月27日―9月29日(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二、申报资料地点: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二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大门对面)。咨询电话:54040103;62484243
三、申报资料目录: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 申证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4. 有协作加工项目的应提交《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
详见《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四、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费用:详情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bts.sh.cn生产许可证窗口或中国防伪行业协会www.ctaac.org.cn网站查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均可上网下载。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