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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4 生效日期: 2004-12-04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10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事关城市的形象,也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整治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要求,坚决取缔城区范围内无证无照出租车、无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和非法从事客运的摩托车,规范城区客运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停靠秩序,促进城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做好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2004年11月11日

   为改善交通环境,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政府领导、分块管理、依法行政、疏堵结合、部门配合、综合执法”的原则,整治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客运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我市经济建设、对外开放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环境。
   工作目标是:坚决取缔城区范围内无证无照出租车、无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和非法从事客运的摩托车,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班车、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行为和停靠秩序,做到车容整洁、停靠有序、服务优质,实现城区客运市场运行规范有序、运输工具结构合理、管理机制科学完善的目标。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由市交通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客管处、市运管处、市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聘请专家研究、编制《襄樊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二)调整公交线路,增加客运班次。一是调整公交线网布局。延伸到汽车产业开发区、高速公路出口处、3511厂、楚才高中等方向的公交线路;开通一批非主干道公交线路,新增铁三院专线、东风公司襄樊工厂至火车站、东风公司襄樊工厂到邓城、火车站到汉江大道等公交线路。二是加大公交车发车密度,使公交车运行总班次增加30%以上。在火车站、人民广场、襄城十字街等人口密集处和“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清明等特殊时段,灵活调度车辆,增开高峰车和区间车。同时,对客流集中的公交线路提前首班时间,推迟末班时间。三是进一步完善站场设施建设,在肖湾方向、高速公路出口等处建设公交回车场,在市区根据需要建设相应的公交站点。
   (三)从严控制进城中巴车的审批。理顺进城客运线路审批体制,将襄阳区现有的按县内线路审批的进城客运线路,改为按跨县(市)客运线路进行审批管理,由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在进入市区与公交同线经营的3条线路(6路、7路、16路)上,不再新增中巴车;将上述3条线路和襄阳区的2条公交线路纳入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范畴,按照公共交通的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研究制定在2006年6月底以前逐步淘汰城市客运中巴车的措施和办法。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中巴车只减少不更新,“退一换一”,即淘汰一辆中巴车,换取一台出租汽车指标。鼓励和支持市公交公司采取兼并、参股、收购等方式对城市客运中巴车实行归并、换型。
   (四)强化客运出租车管理。一是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面的”、“军马”等低档出租车车型淘汰换型工作。对该淘汰换型而未换型的出租车,由交通客管部门收回计价器、顶灯等出租车专用标志和有关证件,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年审,并收回“X”专用牌照和《车辆行驶证》。严格“X”专用车牌的管理,禁止非法转让。二是控制出租车发展总量。按照有关标准和市场的需求,目前城区出租车总量应保持不变。出租车总量增加,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三是由交通部门商公安、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城区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在火车站、飞机场、长途客运站等人流集中的场所设置有人值守的永久性出租车停靠站,实行“入站经营、规范停靠、按序发车”。四是规范出租车收费管理。各部门、各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经营者的收费必须规范,不该收费的项目坚决不收,应由出租车公司自身承担的费用不能转嫁至经营者。各项收费必须统一项目和标准,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市物价部门、市交通客管部门要联合对出租车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审核,制定出相应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监管,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一)强化摩托车、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和自备货运三轮车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摩托车总量实行控制。规范摩托车停靠秩序,在城区各路口、公共场所出入口、单位及住宅小区通道口、公交车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摩托车停放。所有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必须建档立卷,严禁私自转让。其经营者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着装规范,语言文明,车容、车貌整洁,按规定的时间、路段运行,在指定的地点停靠。对违章经营、坑客宰客等行为实行罚分处理,罚分达到一定数额,取消其经营资格。具体限时、限区域通行的管理办法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客管部门研究制定。对城区单位、居民及近郊菜农自备人力货运三轮车,由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禁时、禁道运行的管理办法,由城管、规划部门划定其停靠区域。
   (二)深入宣传贯彻《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和车主的教育、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引导城区出租客运市场向产权公司化、车型标准化、标识法定化、服务规范化方向发展,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服务意识。
   (三)公交车行驶中做到按站停靠、按线行驶、停稳开门、关门起步,严格执行“六不准”规范化服务标准。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班车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进站依线运行,不得压站候车或转圈揽客。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市客运管理处、市公交公司要组织出租车经营者、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和公交车司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和服务竞赛活动,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建立城区客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成立襄樊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定期研究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各抽调一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各城区、开发区也要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部门配合工作机制。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从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稽查专班,在城区各交警值勤卡、点进行定点检查和上街巡查,对无证无照出租车、无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和非法从事客运的摩托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稽查专班执法人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半年一轮换。
   (三)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将城市客运市场管理纳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具体管理职责为:各类车辆在城区道路交通运行秩序的监管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及处罚由交通客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辆在城区停靠站、场、点的设置由交通部门商公安、城管、规划等部门确定;摩托车、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和自备货运三轮车在道路两边停靠秩序的监管由城管部门负责。各部门据此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五、健全城区客运市场管理保障机制
   (一)奖励机制。一是城区非法客运车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对向市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出租车且查证属实的每辆奖励200元,举报非法从事客运的摩托车且查证属实的每辆奖励100元,举报无证人力客运三轮车且查证属实的每辆奖励50元。对向市工商部门举报非法制、销人力客运三轮车店铺、窝点且查证属实的每处奖励400元。二是执法人员奖励制度。对执法专班的工作人员,按查扣非法客运车辆的数量进行定额奖励。三是工作经费保障。对市、区两级办公室必要的办公经费、奖励资金及执法人员的补贴等费用,由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考虑。
   (二)处罚机制。对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摩托车,由市相关部门查扣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出租车经营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出租车,由相关部门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非法制作、销售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店铺、窝点,由市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司法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做好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的保障工作,对少数聚众闹事、堵塞交通、蓄意制造事端,辱骂、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等阻扰执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舆论保障机制。各新闻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连续报道和深度宣传。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利用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为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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