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 五 条、第 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拒不办理年检的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原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失效,并限其在公告后15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注册号 企业名称
1 024256 上海招商新港物流有限公司
2 013021 上海美丽华商城有限公司
3 032674 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4 F01110 丹东金利冶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 034799 上海川崎中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6 022336 上海华联港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 020574 上海福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8 00249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9 0033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 F01320 北京能美西科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工厂
11 030267 西菱慧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2 034255 上海环球国际采购展示中心有限公司
13 F000063-7 上海大江有限公司生物化学制药公司
14 F000094-2 上海大江有限公司孵化厂
15 F023998-1 上海利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愚园路分公司
16 034316 旭庆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17 F00288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8 023922 上海逸仙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应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