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委关于对学校新建校舍和大修装饰校舍进行环保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 2005-10-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本市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来市有关部门多次收到学生及家长反映校舍建设环境及有关装饰材料方面的问题,市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对学校新建校舍及新改造装修的老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建筑物基地、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着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如发现存在污染源,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二、对今年新竣工项目和实施内外粉刷及装修的校舍进行检查,检查所用建筑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舍,必须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科学检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进行坚决整改。
  三、校舍建设和校舍大修装修时都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建筑装饰材料。
  四、请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认真填写《新建和大修装饰校舍环保情况检查表》,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