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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4]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2月24日

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已成为当前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瓶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结合厦门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和课程改革的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反映大多数学校和考生的利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以课程改革新理念为指导,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注重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坚持评价目标的多维统一。面向全体学生,兼顾水平性评价和选拔性评价两种功能;在重视知识技能评价和改革考试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评价;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五)在进一步完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基础上,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自主权。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和考查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要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并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两类进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科目、考查项目、时间安排、分数与等级。
  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项目:英语口语交际、理化生实验操作。时间安排: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结束时进行。其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时间安排在2004年7月1日、2日、3日;地理考试、生物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结束时进行。
  分数与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成绩按原始分数记载;政治、物理、化学三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成绩按一定比例折为A、B、C、D四个等级;历史、生物、地理三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成绩折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英语口语交际、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学校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考查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并报直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的监督检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一)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将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各校可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实施评定工作,力求使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并保证评定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三)学校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定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评定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
  (四)综合素质评定应参考学生成长综合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学生的日常表现,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包括两部分:
  (1)等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中的六个项目各按事先制定的评分标准,分为4分、3分、2分、1分四档,对每位学生在各个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分,每位学生六项总得分再转换成“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六项总得分20一24分为“优”,15一19分为“良”,9一14分为“合格”。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才可定为“不合格”。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第评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合格”要经初三毕业班领导小组复议,评定为“不合格”应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综合描述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毕业资格包括两个方面:(1)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2)学业成绩(含补考)合格。即全市统一考试的9个科目和学校考查的4个科目中10科以上(含10科)及格(合格)或达到C级,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中必须有2科以上(含2科)及格。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报告册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学生自我评价、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含评语和等级)等内容。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或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厦报考的、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社会考生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厦升学的考生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应具备的证件或文本一般包括:(1)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厦报考的非本市户口的考生须提供审批表;(2)报名表;(3)体检表;(4)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5)学生成长综合记录(包含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的主要事实材料,即由科任教师、班主任联署签字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的成果、文件或证书);(6)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投档的资格是:(1)英语口语交际、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成绩合格;(2)历史、生物、地理三科的成绩有两科达到合格;(3)政治、物理、化学的成绩有两科达到C级以上(含C级);(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达到招生学校的投档分数线;(5)综合素质等级合格以上(含合格)。
  (三)高中阶段的招生应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整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差额投档,择优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
  1、第一批为省一级达标普高、科技中学、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省一级达标普高普通生录取的条件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政治、物理、化学三科成绩必须达到一类等级,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政治、物理、化学三科成绩达到三类等级,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此投档;
  2、第二批为省二、三级达标普高,一般普通高、民办普高、综合高中、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厦门地区内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二、三级达标普高录取的条件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政治、物理、化学三科成绩必须达到二类等级,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综合高中、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的条件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的成绩达到三类等级,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厦门地区内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条件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3、第三批为厦门地区内的非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厦门地区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条件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4、试行缴费扩招的定级达标普高录取的条件是: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仍与相应等级学校的要求相同,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等级成绩比相应等级学校的要求各降一个类别。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该校普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录取分线下30分参加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至录满指标为止。
  (四)试行将学生成长综合记录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实施招生前,由市招生领导小组按超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指标(普通生)一定比例(1:1.02左右)划出投档线,留给招生学校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学校选择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成长综合记录。学校自主选择的招生名单及理由应书面报市中招办,经审批后录取。
  (五)试行特殊学生破格录取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普通高中可通过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后,适当降低成绩标准破格录取。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总指标数的1.5%以内,但不占用计划招生指标。破格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理由应书面报市中招办,经审批后录取。
  (六)逐步探索优秀学生的保送制度。特色学校和经批准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可先行试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试点保送的学校应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方案,获得批准后才可实施,保送指标、条件及保送学生名单均必须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七)试行先公布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原始分数,再填报志愿的办法。保护考生报考各批次、各级各类学校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不能自行规定限制学生的志愿填报。

  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各普通中学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明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3、各普通中学要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消除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使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二)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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