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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当前科研单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04-27 生效日期: 1985-04-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1985]64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科委《关于当前科研单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九八四年,我省大部分科研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了有偿合同制和课题承包制,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的。凡是按照科研课题承包合同发放的奖金,不属于不正之风,没有兑现的要兑现。课题承包要继续搞,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改革方案要认真落实,不能吹掉。对少数承包办法不合理的,可予以适当调整。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当前科研单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去年,我省科研单位的改革形势是好的,今年改革形势发展更快。但在当前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由于有些界线划不清,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是去年按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有关文件和省政府冀政(1984)65号文件规定发奖金,是否属于不正之风?二是课题承包合同制还算不算数?承包中有奖有惩,今年还能不能兑现?因上述界限不清,一些原定从今年就减少事业费的单位,现在要求暂时不要减了;有些所已经与厂矿企业草签了科研项目合同,现在都不敢执行了;本来有要转让的成果,现在也不积极了。一些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支持课题承包,把研究所视同党政机关,把应当兑现给科技人员的奖励一律卡住不发,发了的按不正之风加以纠正,等等。
  我们认为,我省科研单位去年的改革是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的;大部分科研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了有偿合同制和技术、课题承包制,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的;其收入主要是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所得,既不多,也不稳定,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用作科技发展基金和所的自身建设,只是提取少部分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不能不加区别地视为不正之风。当然,也有个别单位受社会上做厂服等不正之风影响做了所服,有的买了礼品券,这类问题已经和正在得到纠正,今后一经发现,也必须坚决纠正。
  为了妥善解决当前科研单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研单位要毫无例外地坚决贯彻中办发(1985)6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的紧急通知》精神,严格政策界限,凡是违反文件规定,不是自己搞承包、组织技术收入,而是用事业费发奖金并超过规定的;背离研究所的方向,弃科经商,从事倒买倒卖的;不顾科研任务完成,乱从课题费中提奖的,均属于不正之风,都要坚决纠正。极少数承包后奖金数额特别大的,要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

  二、去年科研单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发放的奖金,不应属于滥发奖金之列,也不应按不正之风纠正,以免造成思想上的混乱。

  三、去年的承包合同未兑现的要兑现。课题承包必须继续搞,责任制还要大力推行,改革方案要认真落实,不能吹掉。未提出改革方案的,不能从纯收中提取奖励基金。

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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