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6 生效日期: 2004-03-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4]148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33号)转发给你局,希知照。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