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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二连口岸专业熏蒸队(公司)木材熏蒸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2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0]1584号
二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二连市创新消毒熏蒸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木材熏蒸费的请示》(二价字(2000)第1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条款,对经检疫机关发现危险性病虫害必须进行除害熏蒸处理的进出境木材,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可委托专业熏蒸队(公司)进行熏蒸处理。专业熏蒸队(公司)可收取一定的熏蒸处理费,此项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试行收费标准定为14元/立方米。
  本文自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上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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