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集团(公司)、国际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饭店、旅游景点: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参加2006年国际旅游展销会和联合促销的通知》(旅办发[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海外市场促销的重点制定相应参展、促销计划。确定租用展台或参加促销的单位,每展可选派1至2人参加,其展台费、促销费以及出访人员的所有费用均由参加单位承担。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参展和参加促销的方案以书面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我委国际旅游促进处,我委将据此平衡确定全市2006年参展和促销的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