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部分文件印发办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0-19 生效日期: 1988-10-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精减文牍的精神,解决省政府暨办公厅文件过多问题;同时为了使省政府某些指示精神迅速及时地同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见面,特对部分文件的印发办法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下达的临时性和其它时效性短暂的行政措施的通知,如关于春播、夏收、秋种、冬灌、重大节假日期间生产安排、节日供应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经省政府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在《河北日报》上全文登载,并注明“不另行文”字样,即不再印发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地区行署,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剪报予以存档。

  二、因这类行政措施时间性强,请《河北日报》于领导指示后一、二天内,最迟三日内见报。

  三、在《河北日报》上登载的“不另行文”的文件,同“红头文件”具有同样的效力,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按照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