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575号
呼伦贝尔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海拉尔呼伦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呼价费字[2001]26号)悉。为缩短呼伦桥还本付息时间,增强其还贷能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你盟召开的拟调整呼伦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情况,现就该桥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二轮摩托车、轻骑免费:
正、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柴油三轮运输车,2吨以下汽车挂车每车次2元;
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拖拉机每车次4元;
2吨以上至8吨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每车次8元;
8吨及以上的车辆收费标准按内价费字(1995)第10号文件执行。
其它事宜仍按内价费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上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1年6月1日开始执行,于2004年5月31日将此收费站撤销停止收费。收费额归还贷款本息和支付桥梁管理维护合理开支后的节余部分,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