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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拉尔市呼伦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30 生效日期: 2001-04-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575号
呼伦贝尔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海拉尔呼伦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呼价费字[2001]26号)悉。为缩短呼伦桥还本付息时间,增强其还贷能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你盟召开的拟调整呼伦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情况,现就该桥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二轮摩托车、轻骑免费:
  正、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柴油三轮运输车,2吨以下汽车挂车每车次2元;
   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拖拉机每车次4元;
   2吨以上至8吨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每车次8元;
   8吨及以上的车辆收费标准按内价费字(1995)第10号文件执行。
  其它事宜仍按内价费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上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1年6月1日开始执行,于2004年5月31日将此收费站撤销停止收费。收费额归还贷款本息和支付桥梁管理维护合理开支后的节余部分,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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