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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4 生效日期: 2005-06-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5〕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为加强我市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南昌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龚建华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编委办、市人事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有移交工作任务的县区政府应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各县区请于6月27日前,将移交工作专门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移交工作任务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及补助经费基数等基础数据核对工作,并于6月28日前联合移交企业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如实提供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四、南昌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明确移交级次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阶段;第二阶段为核对协商、报批基础数据阶段。前二阶段工作根据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6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为签署移交协议阶段,在9月底完成;第四阶段为办理移交阶段,在年底以前完成。
  移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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