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1268号
伊克昭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成吉思汗陵园门票价格的请示》(伊价字[2001]34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内价费发[1999]84号)中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成陵用于扩建、维修和绿化等费用支出的加大,现行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同意成吉思汗陵园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25元调整为每人次35元。调整后的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在限价以内,成陵管理局可根据不同季节,制定具体的门票价格,并报自治区计委和伊盟物价局备案。
二、门票售票处、照相、购物等场所,应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游客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批复从2001年10月2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