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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在2005年度本市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下列企业予以通告: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甲醛释放量标准值 抽查不合格项目 复查不合格项目 备注
1 上海冈欣家具厂 嘉定区外青松公路427号 1.5mg/l, 抽屉滑道强度不合格 逾期未申请复查
2 上海能泰家具厂 嘉定区华亭镇嘉唐公路2430号 1.5mg/l 抽屉滑道强度不合格) 甲醛释放量(实测值1.8mg/l)
以上企业若在通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责令其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将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