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我国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提升我国标准化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标准化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扩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模,广泛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志愿单位。为使本市具有优势的行业,科研院所、企业能积极地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征集组建的要求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市标准化发展实际需要,认真选择本身有优势的专业领域,抓住机遇,积极申报,尽可能争取申报成功,有力推进本单位、本行业乃至整个上海的发展。
一、组建原则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国际接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组建条件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标准化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具有支持标准化事业的积极性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愿意提供如人员、经费等办公保障;
(三)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无交叉与冲突(现有全国专业标委会信息请从www.sac.gov.cn网站上查询);
(四)国际接轨,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对口;
(五)具有人才保障,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六)遵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名称、申请单位信息、简介及工作基础、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工作范围、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四、申请工作程序
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30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寄至上海市a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经我局统一协调平衡后一并上报。
联系人:叶寒萍E-MAIL:Hpye@shzj.gov.cn
电话:54045500*2253 54041067(传真)
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4室邮编:20003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申请表
拟组建技术委员会名称 对口的ISO/IEC/TC/SC
挂靠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联系人
挂靠单位简介及工作基础:
组建技术委员会必要性:
工作范围:
国内外发展现状:
拟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本专业领域现有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情况):
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
挂靠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或推荐)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表中内容多时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