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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志愿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我国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提升我国标准化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标准化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扩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模,广泛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志愿单位。为使本市具有优势的行业,科研院所、企业能积极地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征集组建的要求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市标准化发展实际需要,认真选择本身有优势的专业领域,抓住机遇,积极申报,尽可能争取申报成功,有力推进本单位、本行业乃至整个上海的发展。
  一、组建原则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国际接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组建条件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标准化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具有支持标准化事业的积极性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愿意提供如人员、经费等办公保障;
  (三)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无交叉与冲突(现有全国专业标委会信息请从www.sac.gov.cn网站上查询);
  (四)国际接轨,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对口;
  (五)具有人才保障,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六)遵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名称、申请单位信息、简介及工作基础、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工作范围、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四、申请工作程序
  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30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寄至上海市a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经我局统一协调平衡后一并上报。
  联系人:叶寒萍E-MAIL:Hpye@shzj.gov.cn
  电话:54045500*2253 54041067(传真)
  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4室邮编:20003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申请表
拟组建技术委员会名称 对口的ISO/IEC/TC/SC
挂靠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联系人
挂靠单位简介及工作基础:
组建技术委员会必要性:
工作范围:
国内外发展现状:
拟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本专业领域现有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情况):
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
挂靠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或推荐)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表中内容多时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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