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04]1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审查确认,公布下列实施行政许可主体。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序号名称地址负责人
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陈津
2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同安路5号刘金桂
3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沈恒斌
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黄强
5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刘育生
6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楼熊衍良
7厦门市文化局厦门市公园南路11号玉滨城B座5-7楼罗才福
8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湖滨北路体育中心内余振杰
9厦门市统计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14楼陈金标
10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宋协会
11厦门市新闻出版局厦门市湖滨东路64号湖光大厦3楼于浩
12厦门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厦门市枋湖南路199号陈俊
二、依法委托、应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序号名称地址负责人
1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沧虹路501号翁云雷
2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内 胡汉丕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