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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6 生效日期: 2004-09-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4]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青山挂白”治理事关城市形象和环境保护,是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提高城乡公共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十分重视,“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沿线、104、324、316国道、峡漳线沿线及面城一重山的100多个矿点已基本关闭,部分坛口实施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但多数坛口关闭后“挂白”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坛口盗采现象时有发生。为彻底解决“青山挂白”治理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青山挂白”治理是当前我市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务求实效,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开采,关闭禁采区内所有矿点,全面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有效保护。“青山挂白”治理是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区长是“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我市“青山挂白”点多、面广、量大,治理难度大。在目前的财力和技术条件下,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办法进行治理,根据省里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近期治理重点是城市及县城周边、省道、国道、峡漳线、高速公路、铁路及闽江流域等两侧面城、面路一重山坛口,高速公路“同三线”福州段、峡漳线两侧一重山坛口治理基础工程应于2004年9月30日完成,生物治理应于2004年11月30日完成。2004年10月30日前关闭铁路、重要江河流域等干流两侧禁采区内的所有矿山。2004年12月31日前关闭国道、省道、新建高速公路两侧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禁采区的所有矿山。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区域“青山挂白”的植树造林、种草等绿化任务。
  3、强化措施,综合整治。“青山挂白”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保持水土、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充分遮蔽坛口为目的,以植被恢复为手段,以绿化美化为目标,采取工程与生物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可种植乔木、灌木、草木和爬藤等植物。
  4、积极筹资,加大投入。“青山挂白”治理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对有业主的坛口,由业主负责治理。对历史遗弃或一时找不到业主的坛口,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村及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青山挂白”治理,并确保专款专用。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将按各县(市)区坛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给予拨补。
附件:福州市高速公路同三线及长乐机场专用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情况表(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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