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1953号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对俄罗斯进口木材实施境外预检收费的函》(内检植函[2001]311号)收悉。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我区从俄罗斯进口木材实施境外预检卫生除害处理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事宜函复如下:
一、实行境外预检收费只限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从俄罗斯进口的木材,收费标准为1元/立方米。
二、收取境外预检卫生处理费的木材,入境后不再收取熏蒸处理费。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1月10日起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执行至2003年4月30日,试行期满后视情况再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