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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8 生效日期: 2002-04-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2]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城市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在6月底以前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近期派出由自治区经贸委、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组成的督查工作组,对各盟市城市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党办发(2002)6号)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为实现应保尽保目标,配合自治区督查组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自治区督查组通过这次督查要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城市低保工作情况,一是坚决纠正按年龄段计算“虚拟收入”的做法,摸清城市低保对象的底数,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总人数、已保人数和未保人数,尽快审核、确定新的低保对象,确保在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快;二是摸清今年低保资金底数,包括各盟市、旗县(市、区)全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数额;三是各盟市、旗县(市、区)计算机管理及软、硬件配置使用情况。?
   三、各盟市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盟市民政部门牵头,经贸、劳动保障、财政和工会参加,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等基层组织搞好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督查工作组要写出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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