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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3 生效日期: 2004-11-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4]3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六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六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顺昌县  宝山风景名胜区
仙游县  菜溪岩风景名胜区
福安市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清流县  九龙湖风景名胜区
平和县  三平风景名胜区
长汀县  卧龙—南屏山风景名胜区
厦门市  香山风景名胜区
寿宁县  杨梅洲风景名胜区
永泰县  姬岩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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