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2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4年12月15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切实巩固和继续推进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一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村村通”工作是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重要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对加强我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促进边远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村村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好事办好、办实。各级人民政府可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和落实这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据各地最近上报统计,全省尚有1929个50户以上的广播电视覆盖盲点自然村,并有421个行政村返盲。根据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一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要求,2005年至2006年我省应完成1929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和421个返盲行政村的恢复任务。为完成上述任务,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行政村“返盲”的原因,制定确保长期通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切合实际的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的实施计划,并将上述两项工作统筹考虑,确实落实资金筹集,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的“村村通”任务。
三、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应积极筹措建设和维护运行资金,为完成本地区的“村村通”工作任务和确保“长期通”提供保障。
(一)建设资金筹措
1.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对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4个山区市1136个盲点自然村和341个返盲行政村的“村村通”前端设备资金给予部分支持,不足部分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套。
2.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等5个沿海市共有107个行政村的恢复任务和793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覆盖任务,建设资金原则上由5个设区市和县(市、区)的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3.各地在开展村村通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收费,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4.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省级补助资金由省广电局负责集中管理、统筹分配。
(二)运行和维护经费的筹集与保障
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要求,已建“村村通”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各地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长期通”。
四、实行有效的覆盖技术方案
“村村通”覆盖方式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覆盖办法。具体要求是:
(一)有条件实行有线电视联网的,尽可能实现有线电视联网。
(二)没有条件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可以采用“4+2”模式(即可接收4套电视,2套广播节目)建设小前端,实行卫星接收覆盖。其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群众要求收看多套电视节目的村,可采用在MMDS频段内联网或小功率多频道无线方式覆盖。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督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并督促检查下一级部门的落实情况。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还要积极总结确保“长期通”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确实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长期有效运行。省级相关部门要负责各个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报告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