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4]14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2]25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知》(闽建房[2003]4号),我厅对今年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经公示,现授予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处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
希望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处能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