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港安[2006]75号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储存许可批文延续的请示》(沪盛集安发(2006)0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规章,经研究,同意你司在试生产期间继续进行集装箱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作业业务。装卸集装箱危险货物的品种和箱量(单船作业量)和堆存集装箱危险货物的品种和箱量(整箱堆存)以及注意事项等仍按沪港安(2005)305号《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和堆存的批复》执行。
此复。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