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上海市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促进本市各政府机关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5)339号),经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决定,对本市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过自评、自评核实和重点评估三个阶段,并经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静安区政府、市教委等15个政府机关被评为“上海市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特予以表彰。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海市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静安区政府、杨浦区政府、虹口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卢湾区政府、市教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