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委办[2005]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200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厦委[2003]22号)文件精神,超额完成了原预定的三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对各区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责任目标,并实行工作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2005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目标为:确保转移11000人,争取转移17000人。各区目标任务分解详见下表:
确保转移人数争取转移人数
翔安区40006000
同安区40006000
集美区15002000
海沧区5001000
湖里区5001000
思明区5001000
合计1100017000
2、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各区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不低于当年实际转移任务数的20%。
二、考核范围
以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被考核的责任人分别为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分管领导。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责任指标下达到各区,由各区将本区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并层层签定责任书予以落实。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对各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厦委办[2003]57号)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