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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委办[2005]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2004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厦委[2003]22号)文件精神,超额完成了原预定的三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对各区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责任目标,并实行工作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2005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总体目标为:确保转移11000人,争取转移17000人。各区目标任务分解详见下表:
  确保转移人数争取转移人数
  翔安区40006000
  同安区40006000
  集美区15002000
  海沧区5001000
  湖里区5001000
  思明区5001000
  合计1100017000
  2、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各区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不低于当年实际转移任务数的20%。
  二、考核范围
  以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被考核的责任人分别为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分管领导。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责任指标下达到各区,由各区将本区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并层层签定责任书予以落实。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对各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厦委办[2003]57号)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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